檔案應用申請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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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如何申請? |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事先填具申請書,親自持送或郵寄本所申請。本所地址:43748台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洽詢電話:(04)26872101轉460 |
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
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表須知可逕向本所一樓服務台索取,或至本所網站[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表須知.odt下載]。 |
檔案應用申請書核准之期限? |
本所業務承辦單位檢視申請書內容,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逕行駁回申請。申請案件之准駁,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逾15日。如須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需付費? |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者,依據檔案管理局訂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
在何處應用檔案? |
應用本所檔案時,應提示「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至本所一樓服務台應用檔案。 |
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何? |
本所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
應用檔案應備之文件為何? |
檔案應用時需提示「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
檔案應用是否可申請使用原件?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以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必要者,應於「檔案應用申請書」載明其事由。 |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