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開放民眾申請。二、應備文件1.申請人(照顧者)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2.申請人(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3.申請人(照顧者)戶口名簿。4.被照顧者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5.被照顧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6.被照顧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