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本公告係依申報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或有不實情事,概由申報人負責。
- 本次公告內容變動部分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18 條辦理派下員李永順之派下權繼承變動,故變動後派下現員原 385 名變動後為 389 名。
- 本案派下員繼承變動名冊、系統表等資料,業經公告義和里辦公處公佈欄暨本所電腦網站,另亦陳列於本所二樓民政課(公告期間:115 年 5 月 21 日至同年 6 月 20 日)。
- 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備查是項派下員繼承變動部分名冊及變動部分系統表,嗣後如有任何爭議發生,本所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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