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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囉!記得在10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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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囉!記得在10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更多資訊請上地稅局查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徵專區:請見下方「相關連結」。

宣導短片:請見下方「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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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14
  • 發布日期: 2025-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