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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關懷弱勢-育苗專案」7/1起受理申請

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114學年度「關懷弱勢-育苗專案」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
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理念,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下稱本會)長期辦理教育公益活動「關懷弱勢-育苗專案」贊助弱勢家庭子女補習的課程,以改善其學習狀況、提升其競爭力,進而減輕家長在子女教育費用上的負擔。
本專案每年贊助弱勢學生補習的名額,期為臺中教育公益提供實質幫助,並善盡補教業之社會責任。

貳、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參、主辦單位
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肆、活動內容
本活動以提供補習名額的方式,包含文理、外語、技藝與各類公職考試等類科或課程,讓經濟弱勢學生得申請利用,以改善課業。

伍、活動期間
114年7月至115年6月

陸、申請辦法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7月至115年2月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臺中市之在學學生註一,並具備下列其一身分註二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註三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註四
3.   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受補助者
4.   經臺中市政府評估生活困難並轉介本會之弱勢勞工子女註五
5.   因公造成重大傷亡之警察消防人員子女

三、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至本會官網「資料下載」處下載,填具後併附以下應備文件,以郵件寄送至「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豐西街31號)
四、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臺中市區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經濟弱勢兒少受補助者等之證明書,或其他經政府機關核定之社會福利身分相關證明。
3.   一吋半身照片1張
4.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年滿十八歲者免附)
5.   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單(非在學者註六免附。升高中者附國中會考成績單及入學分發結果證明。大專院校生申請附在學證明。)

五、受理方式
本會於收到紙本申請資料後,即審查各項應備文件是否正確無闕漏,再依申請人填寫的志願予以媒合轉介。媒合成功者,本會即致電通知申請人,同時將其申請資料副本寄送至受媒合補習班,嗣後再由該補習班電聯申請人有關補習上課事宜。倘申請人資料未齊全,經本會通知依限補正而未為補正者,不再受理。


柒、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通過審查,但已無適合其所申請的補習班學習資源時,本會退回其申請。申請前並請確認學生可配合志願補習班的上課時間、地點與團班授課方式,以及可自理(學生)交通(接送)。另建議申請前先洽詢各該補習班贊助課程之開課情形、就讀條件等,再據以填寫申請表,以提高媒合率。
二、申請通過的學生,每位可就讀本專案所的一家補習班註七一科免學費,但補習班得依其公司制度,按學期數或課程期數酌收教材費、材料費等學費以外相關費用。申請適用本專案的學生,同一學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其補習期間則以受轉介補習班的實際開課情形為準。
三、申請通過的學生,請於收到受轉介補習班的上課通知後,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補習班報到就讀。
四、申請適用本專案學生應簽署同意書,並遵守所就讀補習班的上課規範。違規者,補習班可依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之切結聲明,予以退班。經退班者,不得再為申請。
五、本會主辦114學年度「關懷弱勢-育苗專案」活動,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申請人(學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申請人個人資料,僅提供本活動工作目的使用。凡申請本活動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運用自申請人申請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並同意提供予受轉介之補習班資料建置之相關單位。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04
  • 發布日期: 2025-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