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發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演藝團體、個人及各級學校創作優質演出,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每年定期受理演奏廳演出申請,提供優質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團體及個人使用。
二、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本期演出徵件可申請使用檔期為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相關申請資訊及文件,可至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官網便民服務-申辦與表單(https://www.huludun.taichung.gov.tw/)查詢及下載。
四、相關資訊如附件。
一、為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發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演藝團體、個人及各級學校創作優質演出,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每年定期受理演奏廳演出申請,提供優質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團體及個人使用。
二、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本期演出徵件可申請使用檔期為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相關申請資訊及文件,可至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官網便民服務-申辦與表單(https://www.huludun.taichung.gov.tw/)查詢及下載。
四、相關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