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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部請出口國配合韓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轉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部請出口國配合韓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請養蜂相關農民團體知悉: (一)蜂蜜在製造或加工過程,不得含有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二)蜂蜜產品可以使用蜜蜂生產的天然蜂巢或人造巢礎進行製造或加工。 (三)然有關蜂巢產品(如蜂巢蜜、餵養糖水之蜂巢蜜【sugar- fedhoneycomb honey】),基於部分巢礎可能直接食用, 僅允許使用蜜蜂製造的天然蜂巢,不得含有人造巢礎。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24
  • 發布日期: 2025-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