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4年臺中市第十五屆全市運動大會之桌球項目」比賽日期二次變更至114年8月9日-114年8月10日辦理。
二、旨案前於114年5月19日以中市運競字第1140010302號函核定變更於8月23日至24日辦理在案,惟8月23日為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考量體現行使公民權利,故變更至8月9日至10日在本市中港高級中學體育館辦理。
一、本市「114年臺中市第十五屆全市運動大會之桌球項目」比賽日期二次變更至114年8月9日-114年8月10日辦理。
二、旨案前於114年5月19日以中市運競字第1140010302號函核定變更於8月23日至24日辦理在案,惟8月23日為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考量體現行使公民權利,故變更至8月9日至10日在本市中港高級中學體育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