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3次定期會議決案(甲2案)通過辦理(113年6月19日五鄉代字第1132100069號函),「新竹縣五峰鄉公所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