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05:00止,為簡政便民,已通過112-113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本補貼資格者,免再提出紙本申請,具申請意願者應於收款到市府核發確認信函後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回覆;屆期不回覆者,視為無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