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內容與實行期程如下:
(一) 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二) 補助對象:
1、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協(學)會、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5日止。
三、召開審查會議:預定113年2月7日前。
四、公布審查結果:以正式公文通知。
五、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六、本案詳細內容及文件電子檔請至台中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最新消息-熱門公告」項下參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