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的:為宏揚敬老美德及推動老人福利,並表達對本市長者之崇高敬意,特於重陽節之際發放敬老禮金,以為祝賀。
- 辦理時間: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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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1)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2)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 發放標準及金額:
(1)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2)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3)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4)100歲以上之長者(1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
(1)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
(2)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3年8月21日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原已建檔之帳戶資料,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