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為宏揚敬老美德及推動老人福利,並表達對本市長者之崇高敬意,特於重陽節之際發放敬老禮金,以為祝賀。
- 辦理時間:自112年10月2日起至112年10月23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2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 發放對象:凡於 47 年 12 月 31 日前(原住民 5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且於 112 年 9 月 3 日前設籍本市,65 歲以上之長者及 55 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1)112年9月3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2)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 發放標準及金額:
(1)65歲至89歲之長者(23年至47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3年至57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2)90歲至94歲之長者(18年至22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3)95歲至99歲之長者(13年至17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4)100歲以上之長者(1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 元整。 -
發放方式:
(1)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
(2)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2年8月31日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原已建檔之帳戶資料,不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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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臺中市政府重陽節敬老禮金匯款申請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25
- 發布日期: 2023-06-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