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於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審核符合申領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補助標準。
(二)入住或安置於委託簽約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中心、老人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
(三)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但榮民院外就養給與者,不在此限。
(四)經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安置需求。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印章(代辦人亦須代辦人印章)。
(二)戶口名簿(含身障本人、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
(三)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入住機構開立入住證明。
(五)其他文件:
就讀國中以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軍人退休俸證明;入監服刑者請附(出)監證明;離婚協議書影本、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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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7
- 發布日期: 2021-0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