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領育兒津貼,如果兒童父母離異,申請人一方取得監護權,是否必須列計無監護權他方為共同申請人(含財稅及業業狀況等)?

育兒津貼申請之審查,以查調具監護權一方資料為主。原則上,前配偶資料不予列計。惟如無監護權之他方,實有自行或共同照顧兒童之事實,經具監護權一方書面同意,仍得併入列計申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