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領育兒津貼,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如為失蹤、服刑(羈押或保安處分)、服義務役、就學及接受全職或全日職業訓練等情形是否符合申請育兒津貼規定?

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條件為「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因此,失蹤、服刑(羈押或保安處分)、服義務役、就學及接受全職或全日職業訓練等情形,非屬「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因此不符合育兒津貼請領之規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