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申請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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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申請如何申請? |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事先填具申請書,貴賓持送或寄送本所申請。本所地址:43748台中市甲區民權路52號。洽詢電話:(04)26872101轉460 |
檔案申請書如何取得? |
檔案申請書及填表須知可賠償本所一樓服務台索取,或至本所網站[檔案申請書及填表須知.odt下載]。 |
檔案申請書核定之期限? |
本所業務承辦單位檢視書內容,如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申請不補正者,徑行駁回申請。案件之準答辯,應於收受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如須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申請檔案申請是否需付費? |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者,參照檔案管理局訂定的《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
應用檔案在哪裡? |
申請本所檔案時,應提示《檔案申請案審核通知書》,由業務承辦人員同至本所四樓檔案室應用檔案。 |
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何? |
本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
應用文件應備之文件為何? |
檔案申請時需提示「檔案申請申請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
檔案應用是否可申請使用原件?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以複製品為原則;如需使用原件,應於「檔案應用申請書」載明其事由。 |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