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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專區

檔案申請

問題

解答

檔案申請如何申請?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事先填具申請書,貴賓持送或寄送本所申請。本所地址:43748台中市甲區民權路52號。洽詢電話:(04)26872101轉460

檔案申請書如何取得?

檔案申請書及填表須知可賠償本所一樓服務台索取,或至本所網站[檔案申請書及填表須知.odt下載]。

檔案申請書核定之期限?

本所業務承辦單位檢視書內容,如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申請不補正者,徑行駁回申請。案件之準答辯,應於收受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如須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申請檔案申請是否需付費?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者,參照檔案管理局訂定的《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應用檔案在哪裡?

申請本所檔案時,應提示《檔案申請案審核通知書》,由業務承辦人員同至本所四樓檔案室應用檔案。

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何?

本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應用文件應備之文件為何?

檔案申請時需提示「檔案申請申請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檔案應用是否可申請使用原件?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以複製品為原則;如需使用原件,應於「檔案應用申請書」載明其事由。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8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