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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購屋(含停車位)貸款利息差額補助申請表

一、申請對象資格:20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申請貸款利息補助之房屋位於臺中市。
(三)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向社會局提出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104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新臺幣1萬1,860元)。
(五)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六)身心障礙者本人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
二、受理申請時間:104年6月18日起至8月17日,額滿為止。
三、申請應備書表: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及全家總人口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家庭人口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規定)。
(五)身心障礙者及全家總人口各類所得資料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暨財產歸戶證明。(家庭人口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規定)。
(六)身心障礙者本人稅籍證明。
(七)房屋貸款餘額證明書。
(八)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各乙份。
(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購屋(含停車位)貸款利息補助計點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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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5-03-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