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遺失、滅失、破損致不堪使用或資料異動,申請換、補發。
應備文件:
(一)近3個月內1吋照片2張、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二)未滿14歲得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四)手冊(證明)遺失補發者,需檢附遺失切結書。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課室表格、檔案及法規下載
> 表格下載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換補發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7
- 發布日期: 2021-0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