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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去哪裡申請育兒津貼?必須準備哪些申請文件?

有需求的民眾,可以親自攜帶或郵寄申請文件至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應備資料如下:
(1)父母雙方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代辦者,代辦人亦須檢附身分證。
(2)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實際照顧者)及未滿兩歲兒童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3)父親或母親或未滿兩歲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若無,則請檢附護照影本。
(5)請育嬰留職停薪假(且領畢或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民眾,請檢附育嬰留職停薪請假證明(向公司申請,須註明1.請假起迄日期及2.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6)99年或100年曾經就業但目前並未就業者,請檢附勞保加退保明細(至勞保局申請)。
※若不確定須攜帶哪些資料,可先洽詢兒童戶籍地區公社會課承辦人或是本局婦女及兒少福利科承辦人,電話:2228-9111#37506(吳小姐)、37504(朱先生)。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