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因身體狀況變更或對判定之體位有疑義時,如何申請改判體位?

依徵兵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申請改判體位複檢:
a.公費複檢:役男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並填寫申請書,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符合複檢要件後,安排役男至指定複檢醫院檢查,此申請方式之檢查費用由政府支付。
b.自費複檢:役男至鄉(鎮、市、區)公所填寫同意書及申請書後,持同意書至指定複檢醫院檢查,由複檢醫院開具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役男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此申請方式之檢查費用由役男自行支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