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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體位服役規定為何?

一、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體位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 位」。並依下列規定服役:(一)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二)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三)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
二、至於六十九年次(含)以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如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 依規定不須徵服替代役,僅須徵訓補充兵役(訓練12天)。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