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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再出境的限制為何?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但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得予出境,期間以30日為限。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