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為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梧南字第74號」(土地標示:本區南簡段173-1、173-5、173-13、211、240、240-2地號)終止登記案,因承租人王清泉、王清傳、王清㠶等君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通知函無法投遞,本所協助上網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