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土地坐落臺中市外埔區、后里區、大安區及
大甲區(含出入耕案件),本年2月6日前已申報上半年
(第1期作)繳售公糧稻穀、轉(契)作或自行復耕種植
登記,不限基期年農地、復耕。
(二)變更申報時間與方式:
符合實施對象者,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得持申報書
收執聯及其他必要資料,向原申報地公所變更申報
(一)實施對象:土地坐落臺中市外埔區、后里區、大安區及
大甲區(含出入耕案件),本年2月6日前已申報上半年
(第1期作)繳售公糧稻穀、轉(契)作或自行復耕種植
登記,不限基期年農地、復耕。
(二)變更申報時間與方式:
符合實施對象者,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得持申報書
收執聯及其他必要資料,向原申報地公所變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