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大甲區公所辦理長青學苑實施計畫暨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各區公所推動長青學苑實施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 目的為倡導「終身學習」精神,鼓勵本市老人「活到老、學到老」,增進自我成長,實現老人達到「學無止境」之理想,特開辦各項語文、才藝、休閒、健身、育樂課程,提供老人再進修及社會參與機會,藉以拓展老人學識領域、充實生活內容、促進社會互動,提升老人福利服務功能。
- 受補助單位:經本所擇定之老人福利或具相關辦理經驗之相關機構、團體、學校等。
- 評選內容:請提出服務建議書5份,並就建議書內容提出10分鐘內簡報。(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格式詳如附件:115年臺中市大甲區公所辦理長青學苑-日南分苑公開評選計畫書)。
- 開辦班數及地點:主要於大甲區溪北地區,補助班級數29班,課程場地以具備無障礙設施為優先考量。
- 評選項目、權重及評分方式:
- 由本所先行審查資格文件,通過後進行委員複審。
- 評選項目及權重:
- 計畫書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本案瞭解度(20﹪)。
- 課程場地與課程設計之可行性(35﹪)。
- 財務健全性(15﹪)。
- 師資及工作人力調配管理(15﹪)
- 招生計畫、退費標準及申訴管道之規劃與訂定(15﹪)
- 評選標準:採序位法計,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不得為補助對象,倘評選結果同分同序位,將以權重最高分者為優先順位。
- 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款,須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本所得視經費核定情形中止或修改本案各項事宜,並保留最終審定權,承辦單位不得異議。
- 受理期間:本所網站公告7天,自114年12月4日至114年12月10日下午5時止,有意願者應於公告截止期限前以郵遞(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所社會課,封面註明"參加大甲區長青學苑-日南分苑評選計畫書",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請依規提出計畫書5份以利審查,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皆不歸還服務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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