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受理116年上半年度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
二、116年上半年度計畫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116年6月30日(星期三)止,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收件期間自115年11月9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2月8日(星期二)止。
(二)本補助採書面審查,文化局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一式3份,併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逕寄文化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申請116年上半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
四、另文化局已於115年8月31日起搬遷至新址辦公,新址為:403604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請留意申請文件寄送地。
五、本補助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修正後徵件期程:
(一)第一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
(二)第二期: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止,受理次年度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
(三)敬請留意以上期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化局將另行公告。
六、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文化局官網首頁>藝文主題>社造與文化設施>藝文及民俗節慶補助(網址見下方「相關連結」)下載。
七、聯絡窗口:吳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206,電子信箱:sha851210@gmail.com。
轉知:公告116年上半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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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2
- 發布日期: 2026-10-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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