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旨揭實施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
| (一) | 執行單位:已納入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且有意願加入本市「伯公照護站」之C級巷弄長照站。 |
| (二) | 項目內容及經費估算: |
| 1、 | 文化加值: |
| (1) | 客家文化活動費:辦理客家文化相關活動,酌予支應講師鐘點費、材料費、場租費及成果發表費等。 |
| (2) | 「老幼同樂」活動費(僅限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支應講師鐘點費、材料費、點心費、交通接駁費及保險費等費用。 |
| (3) | 經費估算: |
| 甲、 |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
| (甲) | 僅辦理客家文化活動,依據開站天數分為三等級,分別核以2萬元、2.5萬元、3萬元為上限。 |
| (乙) | 辦理客家文化活動及「老幼同樂」活動,依開站天數,分別核以6萬元、9萬元、12萬元為上限。 |
| 乙、 | 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依據開站天數分為三等級,分別核以2萬元、2.5萬元、3萬元為上限。 |
| 2、 | 輔導加值:由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統籌辦理各站「督導訪視」、「青銀共融活動」作業及申辦經費。 |
| 三、 | 為推廣客語日常應用,鼓勵伯公照護站積極參與中央客委會舉辦「2027客語短劇比賽」(一般組),凡獲獎站點,將增加2萬元作為文化加值運用經費。 |
| 四、 | 請本府教育局及社會局協助活化利用學校、農會、老人或幼 兒活動中心等各類低度運用空間,佈建社會福利服務據點, 創造「老幼同樂」的場域及互動課程。 |
| 五、 | 請本府教育局鼓勵轄內國民中小學、幼兒園與本會「伯公照護站」合作,共同推辦「老幼同樂」活動,傳承客家語言文化及增進長者身心健康。本計畫增列教育單位協辦人員(老師)獎勵機制,配合參加本計畫之老師,由本府教育局核予敘獎。 |
| 六、 | 請本府衛生局、社會局、相關機關及各區公所鼓勵符合條件之C 級巷弄長照站依旨揭實施計畫申請加值為伯公照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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