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部分地區民眾尚未接用自來水,且用戶設備外線工程費用需由民眾自行負擔,易因經濟能力不足或意願不高而影響申請意願。為提升用水品質,經濟部依據《自來水法》第61條第2項規定,針對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接用自來水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並優先補助低收入戶。為利民眾盡早申請,臺中市政府先行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4年度無自來水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相關規定開放受理,後續將依115年度計畫辦理審核及撥款作業,敬請民眾耐心等候。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 (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補助) 。
三、補助項目:依據自來水法第61條第2項辦理位於無自來水地區之用戶設備外線工程費用,不包含路權單位收取之路修費。
四、有關補助條件、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基準、應備文件等相關規定,先行依114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規定辦理(如附件)。
五、新接自來水用戶請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在地區公所遞件申辦。
六、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所列情形,請於申請時併同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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