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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資格

役男若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所提出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1.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8歲。

2.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5.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戶。

溫馨提醒,若符合前項條件役男,請提早攜帶全戶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至公所人文課洽辦。

民眾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26872101分機139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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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6
  • 發布日期: 2025-1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