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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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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發放金額(每月補助):

🔸第一名子女:新臺幣5000元

🔸第二名子女:新臺幣6000元

🔸第三名子女:新臺幣7000元

申請資格:

🔸未滿2歲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臨櫃辦理可現場填寫)

2️⃣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3️⃣兒童雙親及兒童戶籍資料(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或申請人其中一方)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親至或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台線上收件

📍線上申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https://twbaby.sfaa.gov.tw(只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就可以申請)

💥注意事項:

1.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2.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

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3.本津貼為申請制,未申請不會自動撥款,另申請後如因資格不符取消補助,未重新申請不會自動恢復發放。(例如:原領托育補助改領育兒津貼,需重新提出育兒津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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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30
  • 發布日期: 2025-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