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發放金額(每月補助):
🔸第一名子女:新臺幣5000元
🔸第二名子女:新臺幣6000元
🔸第三名子女:新臺幣7000元
✅申請資格:
🔸未滿2歲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臨櫃辦理可現場填寫)
2️⃣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3️⃣兒童雙親及兒童戶籍資料(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或申請人其中一方)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親至或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台線上收件
📍線上申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https://twbaby.sfaa.gov.tw(只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就可以申請)
💥注意事項:
1.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2.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
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3.本津貼為申請制,未申請不會自動撥款,另申請後如因資格不符取消補助,未重新申請不會自動恢復發放。(例如:原領托育補助改領育兒津貼,需重新提出育兒津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