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呼應行政院建構完整之長期照顧體系及推動創新利民措施, 且有效運用替代役人力從事公益服務,發揮「愛心」、「服 務」、「責任」、「紀律」四大服勤理念,提供服役受傷人員 生活協助,使其感受社會溫暖,並使家屬得以喘息,促進社會 更臻溫馨和諧。
一、服務對象:
(一)服役受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認可需照顧者。
(二)因公受傷列管有案者列為優先服務對象。
二、服務項目:役男提供下列定期或不定期服務事項時,家屬或從事看護工作者必須在場。但有特殊困難並報經內政部(役政司)核可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一)協助就醫
(二)協助家務
(三)文書(資訊)服務
(四)陪伴關懷
(五)陪同參觀藝文、宗教及資訊展等活動、陪同用餐。
(六)陪同公益服務。
(七)聯誼服務
(八)其他有助益之特定服務事項。
三、服務時間:每一案主申請時段以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役男服勤時間內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為原則。
四、詳細申請規定請見 https://dca.moi.gov.tw/chaspx/News_Detail.aspx?web=133&id=1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