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規費之收費基準如下:一、紙本申請: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臺幣二十元二、線上申請:每筆土地新臺幣二十元。 其他詳如附件 本修正案待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公告後實施,並於公告之日起算第三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