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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4年度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補助資格延續請於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提出申請

一、 依據「臺中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發給實施計畫」辦理。
二、 上揭計畫第肆點已規定每年需重新再提出申請,提醒應於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如申請截止日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止)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俾憑審查114年度補助資格。
三、 本案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均公告於臺中市社會局網頁(社會福利總覽> 身心障礙 > 身心障礙者福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請自行參閱及下載使用。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5
  • 發布日期: 2024-1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