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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宮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甲區人文字第101005476號函

一、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尊師重道保存古蹟及管理維護

    文昌宮(以下簡稱本宮)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宮置負責人一人,由區長擔任之,總幹事一人由本所負責之業務課

    長擔任,承負責人之命,管理本宮一切事務,並由現職行政人員一人

    兼任幹事,處理相關業務事宜。

三、本宮設總務組、會計組,承負責人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一)總務組

          1、舉行本宮祭祀事宜。

          2、維護本宮古蹟事宜。

          3、本宮香油錢之點收。

          4、有關會議召開之通知及會場佈置等事務。

          5、保管財產等事宜。

    (二)會計組

          1、有關會計經費收支之登帳及會計憑證帳冊之保管。

          2、督導本宮香油錢、點燈錢及其他收入之解庫。

          3、其他有關會計事宜。

     遊客香油錢之開啟、點收,應請政風室、會計室派員會同稽核。

四、本宮置臨時單工數人由負責人視實際需要僱用之,其僱用及薪資比照

    本所臨時單工規定辦理核給。受總幹事之指揮監督,管理本宮並負責

    收費、遊客導覽及整理環境等事宜。

五、本宮供奉文昌帝君,提供點文昌燈之服務,每盞文昌燈收費新臺幣伍

    佰元整,收費標準之調整由本宮擬訂層報本所核定。

六、本宮各項收入(含香油錢、樂捐、點燈費及其他收入)均存入本市市

    庫,並編列收支對列預算,作為宮務管理維護之用。

七、負責人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本要點之研議。

    (二)審議本宮財務之處分及收付。

    (三)遴選本宮工作人員。

    (四)舉行本宮祭祀大典。

八、本使用管理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使用管理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23
  • 發布日期: 2023-10-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