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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書核准之期限?

本所業務承辦單位檢視申請書內容,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逕行駁回申請。申請案件之准駁,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逾15日。如須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