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因身心障礙或痼疾不能到場受檢者,得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由徵兵檢查委員會派醫事人員至其住所檢查判定體位。(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役男,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身心障礙手冊送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其體位;倘有疑義,洽送指定醫院辦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