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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男子可以出國就學(留學)嗎?

一、依100年8月1日修正生效之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直接出國留學,必須要在役齡前(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年底前經核准出境就學才可以。而且,役齡前男子之入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
二、我國男子役齡前出境,或19歲之年經核准出境就學,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者(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於返國後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相關證明,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出境,延期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以上規定,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三、關於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臺灣未服役男子若符合19歲前取得經驗證的入學許可而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並於當年底前在大陸地區就學者,始得準用在國外就學者申請再出境之規定,亦即是修習當地學士學位至24歲、碩士學位至27歲、博士學位至30歲,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返臺履行兵役義務。至就讀非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校學歷者,仍保障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就學權益,續依原有規定辦理。
四、民國100年8月1日新法規定,我國男子到國外或赴大陸地區 就學,除原先的「役齡前出境」就學外,新增的是「役男得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經核准出境就學」規定。至於未服役役男20歲以後的出國就學(留學),目前兵役法令仍未開放。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