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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退伍辦理歸鄉報到事宜?

常備兵退伍時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應於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服役單位所發之離營證件、離營報到憑證卡乙分及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7
  • 發布日期: 201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