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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貞孝坊

林氏貞孝坊簡介

歷史研究

國內經內政部指定為第三級古蹟者共有一八七處,其中屬於「牌坊」之型式有十四處,林氏貞孝坊即為其一。

關於貞節與節孝婦孝女之定義即未過門而守節者,雖在封建時代的舊社會裡,亦頗難能可貴,故清領時期臺灣的各種方志(包括采訪冊)之中,列女部門的節孝婦人數,多達數千人,而貞節婦卻寥寥無幾,更何況林氏以十二齡未婚夫歿,事姑撫子(螟蛉子),實集貞、節、孝於一身,並親受建坊旌表的殊榮,真可算絕無僅有。

此坊建於清道光二十八年(一說道光十三年為錯誤),為旌表淡水廳大甲街余榮長並為妻林氏春娘貞孝而立的,至今已歷時一百餘年,不僅仍屹立無恙,甚至民間更尊稱為「貞節母」或「貞節媽」而諱其名,神像祀於鎮瀾宮內,與該宮的媽祖以及鐵砧山的國姓爺,並列為大甲地區(包括大安、外埔)的三位守護神,由此可見其受敬重之一斑。

歷史沿革與建坊始末

(一)歷史沿革

林氏,諱春(按:一般文獻史料俱寫作「春娘」,然娘字為舊時對單名婦女的通稱,此由各方志所列數千節之名可證,志中除極少數雙字名外,俱稱某娘。故日治間櫟社詩人蔡子昭所撰碑記,即逕作「諱春」而不稱「春娘」。至於民國四十年鎮瀾宮執行委員會所撰碑記,則改稱「林春媽」,此亦可為「娘」字非本名之一證也。)大甲中庄人,乾隆四十四年生,其生平傳記,最早載於道光中葉由鄭用錫所輯的「淡水廳志初稿」,同治六年,淡水同知嚴金清延金門舉人林豪續修「志稿」十四卷,亦當有傳,惜二稿至今並皆不存。同治十年,同知陳培桂及就「林稿」點竄、續貂,刊行「淡水廳志」,則在卷十列傳四列女門貞孝目之下,茲錄傳文如次:

「林春娘,大甲中庄光輝女,七歲為余榮長養室。乾隆己酉,夫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時舅歿姑在,無別子,晝夜哭之。氏年方十二,未成婚,願終身代夫奉事,不他適。姑目疾幾瞽,以舌恬目,焚春虔禱,未半載而愈;姑復拘攣,日待床蓐,沐浴浣濯,甘旨躬親。及歿,哀毀逾常。家貧,勤紡績,撫養族子為嗣。旋歿,再立之。娶媳後,又歿。乃偕媳撫幼孫,道光十三年旌。同治元年戴逆亂,屢犯大甲,城中水道絕,氏禱之,遂雨,凡旱經禱亦然。二年卒,年八十六。媳巫氏,亦以節稱」。

其次,連雅堂先生著「臺灣通史」卷三十五「列女列傳」,亦為林氏立有專傳。傳文內容如下:林春娘淡水大甲中庄人,父光輝業農,為余榮長養媳,榮長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時舅歿姑在,無他子,哭之慟,春娘年十二,未成婚,願終身奉事,不他適,姑痛稍殺,進飲食、佐理中饋,早作夜息,奉命維謹,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視,春娘以舌謁之,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顧復患拘攣,待床蓐,躬洗濯,或徹夜不寐,姑勸之息,春娘從之,猶時起省視,姑顧而歎曰,得婦,如此,老身不憂無子也,及卒,哀毀逾常,家貧,日事紡織,撫族子為嗣,旋沒,再立之,娶婦復沒,乃偕育幼孫,平居燕處,未嘗有疾言厲色,里黨之人靡不敬之,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及戴潮春之役,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料眾,攻大甲,斷水道,城人無所汲食,洶洶欲走,乃請春娘禱雨,雨隨降,眾大喜,嬰城固守,二十一日,和尚又合何守載如川江有仁等來攻,眾可萬人,環圍數匣,水道復斷,城中絕汲數日,春娘復出禱雨,時和尚壓城而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忽大雨反風,濠邊茅舍發火,眾驚潰,義通開門出擊,破之,圍始解,當是時兩軍相爭,以大甲為扼要之地,淡北安危擊於此城故轍遭圍困而守禦益堅,十一月,林日成以眾來攻,勢張甚,連戰旬日,水道屢斷,二十六日,春娘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舊,圍復解事平,城人禮之如神,二年卒,年八十有六,婦巫氏亦以節稱。

連橫日,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吾以為藉作士氣雨,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故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通,訥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以對鬼神況可邀倖萬一哉。

此外,昭和十年八月,蔡子照撰「重修貞節坊碑記」的前段,亦有傳記,惟內容均大同小異,且不出「淡水廳志」的範圍。

(二)建坊始末

據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由歲貢生候選訓導魏紹華所撰的「貞節坊捐題碑記」,林氏早在道光十二年,即經鄉紳劉獻廷(字集璜,號修堂,淡水蛤仔市尖山莊人,道光十四年甲午科舉人,大挑二等)呈報請旌,但以層層轉報的緣故,遲至十六年,才經清廷降旨准於建坊旌表。

道光十六年,林氏雖奉旨建坊入祠,然余家窮困,並未能立即施工,後來其姪余智信亦按例奉曹姓淡水同知(按:道光十六年至二十九年間,淡水廳的曹姓同知有二,一為曹謹,二十一年任,一為曹仕桂,二十七年任。據林占梅「族姑余母貞節孝詞」有云:「曹、黃二公重倫彝,婦德歷陳申憲牘」原註:「曹公仕桂、黃公開基」,似指曹仕桂而言言。)文移,赴廳署親領坊價三十元,但當時建坊石材均須購自內地,加上大甲港小,轉運維艱,以致經費百不及一,而有賴各界的捐助。

二十八年,職吏張綱任職大甲,獲悉上情,乃稟於淡水同知黃開基,並得黃氏捐銀五十元為倡,發起募捐,旋得竹塹富紳林占梅首先響應,捐銀一百二十元以助(按:林詩作「三百金」似為銀元與銀兩折算之差),結果各方捐款極為熱烈,共得銀一千二百餘元,其中尚包括即補道林國華一百二十元、艋舺營水參將蘇斐然三十元、署大甲巡檢張裘十二元、署大甲中軍守備鄒若陞六元、學正堂謝振聲一百十五元、候補縣正堂林逄泰二十元、儒學正常陳嘉猷二十元、捐理張綱五十元、監生盧世忠七十元、直隸州江作和十二元、生員陳維菁二十元、舉人高國瑞二十四元、大甲街文炳社四十八元、大甲街拔英社六元、監生王如松二十元、益仁堂二十元、職員陳大演二十元──等官紳、社團的捐款。

經費的問題獲得解決,旋由捐理張綱獨力肩負籌劃的重任,就在這年顧工開雕,建坊於大甲街南門外的通衢上,經數月而告竣工,從此華表矗立,楹帖燦然,行人往來其下者,無不聞名生敬,而奉為典型【註三】。

當年建坊時的困難情形,在林占梅的「族姑余母貞節孝詞」中,也可略知一二:「首倡捐資助建坊,艱難海運稀艫舳。德可感神非偶然,無端巨石浮溪澳。」註云:「曹、黃二公捐俸金各數十,余首助三百金以成之。」、「坊石須內地載運,每柱長丈餘,數千觔,千餘金立一坊,數年不能執竣。大體來說,林氏貞孝坊有幾點「特色」,茲分述如下:

1.建坊經費出自募捐。前文說過,貞婦的建造牌坊,因地方政府僅補助象徵性的三十元,餘均由余家自理,以致家境窮困者無法建坊。而林氏卻由地方首長出面募捐,捐款者包括淡水境內各階層人士。

2.分別標出提准時職官名及建坊時職官笲。坊的正面(北面)橫書「旌表故民人余榮長未並妻貞女林氏坊」,款書「道光戊申年季冬月立」,以外,又開列了上至閩浙總督下至淡水廳儒學的姓名(含背面)計有閩浙總督劉劉韻珂、臺澎兵備道徐宗幹、臺灣府知府史密、淡水廳同知黃開基、淡水廳儒學王承緯(以上鐫於北面)、閩浙總督程祖洛、福建巡撫魏烺、福建學政張麟、福建布政使張青選、臺灣府知府周彥、淡水廳同知李嗣鄴、淡水廳儒學方岱(以上鐫於南面)。

戊申年季冬月,是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正符此坊的建造時間,北面所鐫的職官姓名,也都是當時仍在任的,而南面所鐫的,卻都是道光十三年前後的職官,而成為他坊罕見的特色,且左古兩方橫額,也分別出現「道光拾參拾月日給」的字樣,這可能因建坊的時間拖得太長,而採取的權宜之計。

3.文字疏誤。臺澎兵備道徐宗幹之名,鐫於正面的現職官員之列,但卻誤鐫為「徐楨幹」,可能是因徐宗幹字伯楨的緣故,而有此誤。另左右所鐫「道光拾參年拾月日給」的橫額,出現道光二十一年就任同知的曹謹之名。

4.坊柱四面俱鐫文字。通常所見的石坊,都只在正反兩面鐫有對聯,但余林氏坊不僅坊本身的石柱,每枝俱四面鐫刻對聯,甚至連前後護欄的柱子,也不例外,乍看之下,全坊俱為密密麻麻的文字所籠罩,而造成外觀上的一項特色。爰錄數聯如下,淡水同知黃開基云:「失偶未冠笲,夫真如兄,七一歲君心依然處子;于歸當襁褓,姑以為母,十二齡矢志竟至終身。」大甲巡檢張紹裘云:「失志清真,當日未並九牧女;冰心操節,此時旌表十閩天。」

(三)修葺變遷

道光二十八年,林氏坊建成,屹立於大甲土堡南門外的通衢上(註四),至日治間,因年久失修,風雨侵蝕,幾淪於礪角敲火之列,地方有心人士頗以為憂,適逢昭和八年,大甲地區奉林氏神像禱雨得應,於是大甲、大安、外埔等街莊人士邀請李闊嘴石匠修護,即以祈雨募捐所剩餘四百五十元,另購坊地一處,價五百九十元,其不足的部份,則由李闊嘴、李塗、周喜、林炳焜等人分攤,又因土地係捐贈給大甲街役場,遂由大甲街費中撥出一千元,作為重修的費用,工事開工於昭和十年陰曆四月,至八月始告竣工,是為大甲貞孝坊首次的整修。

民國四十年,貞孝坊的環境,又歸荒蕪,乃由大甲鎮瀾宮執行委員會出面整頓,四周築以短牆,並由附近攤販所組成的「露店公會」捐贈花木、大門。十月,工程蕆事,鎮瀾宮執行委員會因「東門義路碑」毀壞,而重雕新碑立於園內,碑末並附鐫「重修貞節坊記」云:「大甲南門貞節坊,所以紀念林春媽之貞節也,其一生行誼,俱載于前之碑記,無煩重述,茲因年久傾頹,且以周圍荒蕪不整,有失觀瞻,為保存古蹟,僉議重修,乃就故址更張,四圍築牆,於今煥然一新,足資古範,工成並為文以記之」。

六十八年九月,原大甲鎮公所民政課為維護古蹟,又予重修,除得臺中縣政府的補助拾萬元外,並由大甲國際獅子會捐款十萬元,此次的重修,頗有大刀闊斧的作法,即將舊牆悉為拆除,另築新穎美觀的圍牆。同時,並將原來設在順天路邊的園門廢棄,改由光明路旁出入。新的園門兩旁,塑有巨型白色獅子一對,頗具氣派。牆外則崁有大理石鐫刻「臺灣通史」林氏傳全文。

茲將林氏貞孝坊歷年整修時間及原因等摘要列述於後:

林氏貞孝坊歷年整修時間及原因一覽表
整修時間 整修者 整修因 附註
昭和十年 李闊嘴邀集大甲、大安、
外埔等街莊人士
年久失修 陰曆四月開工、八月竣工
民國四十年 大甲鎮瀾宮執行委員會 環境荒蕪 ■四周築以短牆
■附近攤販組成「露店公會」捐贈花木、大門
■重雕「東門義路碑」
民國六十八年 原大甲鎮公所民政課 維護古蹟 ■東南邊建蓮花攔杆圍牆
■重新整建貞節牌坊入口處,
並於大門兩旁建造兩隻石獅
■入口處舖設紅磚行人道
■西、北側圍牆加高、建造水泥、
製竹籬笆
■內建石椅、裝美術燈及種植數十種
花木、地下舖草皮

(四)林氏的禱雨傳奇

林氏生平事蹟,除以貞孝感人外,最為膾炙人口且充滿神祕色彩的,莫過於禱雨一事了。不僅生前屢禱屢應,甚至百年後,大甲地區民眾奉神像禱雨,也是其應如響,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林氏畢生禱雨不計其數,文獻可稽者,最早始自道光三十年,即建坊竣工之翌年,據林占梅「族姑余母貞節孝詞」一詩的描述:「次年苦旱過夏初,四野焦枯傷黍菽;官民籲總無功,面面相覷額蹙;咸請我姑出禱祈,千人萬姓同匍匐;我姑節操凜冰霜,豈有元冥不聽服;歸途衣袂裋沾濡,幾日淋漓失平陸;頻韜數出應同前,風伯雨師相隨逐;共逆雨如藏袖中,抖抽登時紛脈沐;由來節孝眷兩間,故為我姑揚芬馥。」考林氏此詩成於咸豐五年,而詩中又有「頻年數出應同前」之句,可知道光三十年至咸豐五年之間,林氏又禱雨數次,惟缺相應的文獻記錄。

同治元年,戴萬生起事抗清,圍攻大甲土堡,八十四高齡的林氏二出禱雨俱應,不但得甦民困,甚且激勵士氣,終於反敗為勝,而保全大甲居民的性命財產。據林豪「東瀛紀事」一書的記載:「…(同治元年)五月,竹塹總局林占梅遺勇首蔡宇帶勇四百名,同歲貢生陳緝熙赴大甲。…遂復大甲。…(王)和尚偵官軍無多,不從。初六日,糾眾來犯,節婦余林氏禱雨,雨隨降。…二十一日,共萬餘賊復圍大甲,水道為賊所斷,城中絕汲數日,節婦林氏復出禱雨,並齋戒禱天,願賊早退;時賊壓城,而官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忽大雨反風,濠邊草屋失火,賊之據其中者皆驚潰。張世英登城擊鼓,羅冠英急擊破之,大甲圍解。…十一月初十日,戴逆復犯大甲。…時水道屢斷,民皆飲溝水,垂罄,幸節婦余氏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奮。」另彰化歲貢生吳德功(立軒)「戴案紀略」所記略同,茲不贅述。

戴萬生黨徒三圍大甲,皆不得逞,林氏的三出禱雨,實有決定性的影響。三出禱雨一事,以今日的科學眼光來看,或許要被認為是稽之談,但前賢對此的看法,卻是見仁見智,足以發人深省,據吳德功云:「林氏之禱雨,而雨立降;官禱之不應,獨氏禱之立應,是天之欲全大甲,即所以彰節婦之功也。苟其不然,則萬民塗炭,不知風幾,節婦之功,不亦偉哉!宜其萬古而不湮也。」

連雅堂先生亦云:「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吾以為藉作士氣爾,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勇,訥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對鬼神,況可邀倖萬一哉。」按連氏所引喻的「桑林之禱」,係出自「淮南子」商湯禱旱於桑山之林的典故。

以上的禱雨紀錄,皆發生在林氏在世時。昭和八年,臺各地旱魃為災,大甲地區尤甚,人們在焦慮之餘,而起了過去曾以禱雨聞名的「貞節媽」來,於是地方人士乃奉「貞節媽」神像,築壇祈雨,在第三日,果然大雨滂沱,民眾歡聲雷動,對於「貞節媽」的信仰,愈為虔誠,時距余林氏之歿,已達七十年之久。

【註一】依內政部指定為三級古蹟之古建築物共有187處,其中關塞類有9個、祠廟類有104個、書院類有10個、燈塔類有2個、宅第類有10個、陵墓類有9個、碑碣類有5個、遺址類有5個、城郭類有6個、教堂類有1個、古井類有3個、牌坊類有14個、其他類別有9個。其中14個牌坊中台北市有黃氏節孝坊、周氏節孝坊、急公好義坊。苗栗縣有賴氏節孝坊,新竹市有張氏節孝坊、蘇氏節孝坊、楊氏節孝坊、李錫金孝子坊、台南市有接官亭、蕭氏節孝坊、重道崇文坊。金門縣有瓊林一門三節坊、陳楨恩榮坊。而台中縣則有林氏貞孝坊。

【註二】依民國六十八年林氏貞節坊整建紀念碑文,乃採道光十三年建立之說顯係錯誤。

【註三】關於貞節坊的興建,民間至今還流傳著這麼一段小故事,據說當牌坊將近完工時,只剩頂上那塊刻有雙龍拱聖旨的石材,可是工匠們想盡了辦法,怎麼也嵌不上去,只好到余家詢問。原來林氏平日棄絕鉛華,連足跡都不出門庭,偶買些針線,都由窗口隔著布廉向「賣雜細」的貨郎購買。

某日,有位「賣雜細」的,生性輕薄,趁著交易的機會,在其手上摸了一把,林氏在受驚之餘,就咒著這位「賣雜細」的將來不得好死。後來聖旨石刻終於嵌了上去,可是說也奇怪,「賣雜細」的竟然無端的暴斃了。

此一傳說雖屬齊東野語,不足憑信,但在林占梅「族姑余母貞節孝詞」詩的夾註裡,卻有如下的記戴:「初立時,坊勢欹斜,無不失色,及節母下拜,立時平正,眾皆喝彩」。從這裡似乎可以得到一點印證了。

【註四】本段文後面曾提及“…即以祈雨募捐所剩餘四百五十元,另購坊地一處,五百九十元…”,顯見昭和八年,大甲貞孝坊欲整修時,即已遷移。故大甲土堡南門外通衢上與現址(順天路與光明路口)應屬不同。

另根據探訪年長的居民表示,五十餘年前貞孝坊乃位於現今順天路與光明路交叉路口附近(順天路原為約三米寬的土路,後來順天路拓寬,又新闢光明路,故將原貞孝坊遷移),由此更可證明貞孝坊位置已經遷移而改變了。

區位與環境

林氏貞孝坊位於大甲區順天路與光明路口,地號為孔門段464、465號,佔地面積共320平方公尺為大甲區公所所屬之古建築物,其中孔門段464號係都市計畫內第三公園預定地,465號係都市計畫內商業區,距離信徒眾、香火鼎盛的鎮瀾宮僅約100公尺。

基地前方以高約1.02公尺之白色圍牆界定內外空間,側邊及後方則利用高約1.6公尺的水泥製之竹籬笆加以區隔,籬笆上方並架有鐵絲網,牌坊建築呈坐北朝南的方向佇立,入口處兩旁各有一隻石獅,入口處與道路間則舖設紅磚人行道,牌坊內則有數個碑文、石椅,並種植十來種花木。

以基地之實質環境而言,入口處左側有人搭建攤棚營業,入口處右側亦有流動攤販,影響基地整體古蹟意象,破壞古蹟且妨害交通至鉅。入口處前的紅磚人行道則被佔用為停車場,常有遊客無法進入本基地之現象發生。

基地外除順天路與光明路的側邊無建築物外,周圍大部分是2~4層樓高的既有建物,東北側則緊臨寬度在2~3米左右的巷道。由於腹地規模受限,所在區位又為商業活動頻繁、招牌林立的既有發展區,復以面臨之道路寬度較小,人車來往過密,林氏貞孝坊便存於都市環境發展與空間量急速膨脹的現代社會中。

此外,基地外圍攤販聚集、髒亂不堪,入口處前之人行紅磚道又被私人佔為停車場,整體環境實有重新規劃檢討的必要,透過相關對策的擬定並設法加以整頓,方能永保此一有教貞教孝意義的文化古蹟。

林氏及貞孝坊大事記

年度 內容
1778年 乾隆43年生,大甲中莊人,父光輝業農。
1784年 乾隆49年7歲,為余榮長養室。
1789年 乾隆54年12歲,未婚夫歿。
1832年 道光12年,劉獻廷呈報表彰。道光中葉,鄭用錫載入「淡水廳志初稿」。
1836年 道光16年,降旨准於建坊。
1848年 道光28年,職使張綱稟於淡水同知黃開基並發起募捐,同年雇工建坊完竣。
1850年 道光30年,大旱第一次禱雨。
1862年 同治元年,王和尚攻大甲斷水道,5月、5月、11月共三次禱雨,振興軍民,解圍城之危。
1863年 同治2年,卒,享年86歲。
1864年 同治3年,建貞節祠。
1867年 同治6年,林豪德修「志稿」亦列入記載。
1871年 同治10年,陳培桂刊行「淡水廳志」亦列入記載。
1933年 昭和8年,大甲地區膜奉林氏神像禱雨得,以禱雨募捐所剩餘,另購坊地。
1935年 昭和10年,遷移重修。
1951年 民國40年,大甲鎮瀾宮出面整頓植花木。
1979年 民國68年,大甲鎮公所修,大門改由光明路出入。
1994年 民國83年,由內政部、省民政廳、 台中縣政府補助經費,大甲鎮公所委託規劃。

 

結語:
現已是兩性平權的年代,童養媳婚模式不復再現。因此,林氏的婚姻模式隨著時代的轉變,已非我們追隨的價值。但林氏對長輩的孝順與敬重,且孕育濃厚親情傳世,仍為現代社會津津樂道的美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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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2
  • 發布日期: 2013-06-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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