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經內政部指定為第三級古蹟者共有一八七處,其中屬於「牌坊」之型式有十四處,林氏貞孝坊即為其一。
關於貞節與節孝婦孝女之定義即未過門而守節者,雖在封建時代的舊社會裡,亦頗難能可貴,故清領時期臺灣的各種方志(包括采訪冊)之中,列女部門的節孝婦人數,多達數千人,而貞節婦卻寥寥無幾,更何況林氏以十二齡未婚夫歿,事姑撫子(螟蛉子),實集貞、節、孝於一身,並親受建坊旌表的殊榮,真可算絕無僅有。
此坊建於清道光二十八年(一說道光十三年為錯誤),為旌表淡水廳大甲街余榮長並為妻林氏春娘貞孝而立的,至今已歷時一百餘年,不僅仍屹立無恙,甚至民間更尊稱為「貞節母」或「貞節媽」而諱其名,神像祀於鎮瀾宮內,與該宮的媽祖以及鐵砧山的國姓爺,並列為大甲地區(包括大安、外埔)的三位守護神,由此可見其受敬重之一斑。
歷史沿革與建坊始末
(一)歷史沿革
林氏,諱春(按:一般文獻史料俱寫作「春娘」,然娘字為舊時對單名婦女的通稱,此由各方志所列數千節之名可證,志中除極少數雙字名外,俱稱某娘。故日治間櫟社詩人蔡子昭所撰碑記,即逕作「諱春」而不稱「春娘」。至於民國四十年鎮瀾宮執行委員會所撰碑記,則改稱「林春媽」,此亦可為「娘」字非本名之一證也。)大甲中庄人,乾隆四十四年生,其生平傳記,最早載於道光中葉由鄭用錫所輯的「淡水廳志初稿」,同治六年,淡水同知嚴金清延金門舉人林豪續修「志稿」十四卷,亦當有傳,惜二稿至今並皆不存。同治十年,同知陳培桂及就「林稿」點竄、續貂,刊行「淡水廳志」,則在卷十列傳四列女門貞孝目之下,茲錄傳文如次:
「林春娘,大甲中庄光輝女,七歲為余榮長養室。乾隆己酉,夫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時舅歿姑在,無別子,晝夜哭之。氏年方十二,未成婚,願終身代夫奉事,不他適。姑目疾幾瞽,以舌恬目,焚春虔禱,未半載而愈;姑復拘攣,日待床蓐,沐浴浣濯,甘旨躬親。及歿,哀毀逾常。家貧,勤紡績,撫養族子為嗣。旋歿,再立之。娶媳後,又歿。乃偕媳撫幼孫,道光十三年旌。同治元年戴逆亂,屢犯大甲,城中水道絕,氏禱之,遂雨,凡旱經禱亦然。二年卒,年八十六。媳巫氏,亦以節稱」。
其次,連雅堂先生著「臺灣通史」卷三十五「列女列傳」,亦為林氏立有專傳。傳文內容如下:林春娘淡水大甲中庄人,父光輝業農,為余榮長養媳,榮長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時舅歿姑在,無他子,哭之慟,春娘年十二,未成婚,願終身奉事,不他適,姑痛稍殺,進飲食、佐理中饋,早作夜息,奉命維謹,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視,春娘以舌謁之,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顧復患拘攣,待床蓐,躬洗濯,或徹夜不寐,姑勸之息,春娘從之,猶時起省視,姑顧而歎曰,得婦,如此,老身不憂無子也,及卒,哀毀逾常,家貧,日事紡織,撫族子為嗣,旋沒,再立之,娶婦復沒,乃偕育幼孫,平居燕處,未嘗有疾言厲色,里黨之人靡不敬之,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及戴潮春之役,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料眾,攻大甲,斷水道,城人無所汲食,洶洶欲走,乃請春娘禱雨,雨隨降,眾大喜,嬰城固守,二十一日,和尚又合何守載如川江有仁等來攻,眾可萬人,環圍數匣,水道復斷,城中絕汲數日,春娘復出禱雨,時和尚壓城而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忽大雨反風,濠邊茅舍發火,眾驚潰,義通開門出擊,破之,圍始解,當是時兩軍相爭,以大甲為扼要之地,淡北安危擊於此城故轍遭圍困而守禦益堅,十一月,林日成以眾來攻,勢張甚,連戰旬日,水道屢斷,二十六日,春娘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舊,圍復解事平,城人禮之如神,二年卒,年八十有六,婦巫氏亦以節稱。
連橫日,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吾以為藉作士氣雨,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故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通,訥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以對鬼神況可邀倖萬一哉。
此外,昭和十年八月,蔡子照撰「重修貞節坊碑記」的前段,亦有傳記,惟內容均大同小異,且不出「淡水廳志」的範圍。
(二)建坊始末
據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由歲貢生候選訓導魏紹華所撰的「貞節坊捐題碑記」,林氏早在道光十二年,即經鄉紳劉獻廷(字集璜,號修堂,淡水蛤仔市尖山莊人,道光十四年甲午科舉人,大挑二等)呈報請旌,但以層層轉報的緣故,遲至十六年,才經清廷降旨准於建坊旌表。
道光十六年,林氏雖奉旨建坊入祠,然余家窮困,並未能立即施工,後來其姪余智信亦按例奉曹姓淡水同知(按:道光十六年至二十九年間,淡水廳的曹姓同知有二,一為曹謹,二十一年任,一為曹仕桂,二十七年任。據林占梅「族姑余母貞節孝詞」有云:「曹、黃二公重倫彝,婦德歷陳申憲牘」原註:「曹公仕桂、黃公開基」,似指曹仕桂而言言。)文移,赴廳署親領坊價三十元,但當時建坊石材均須購自內地,加上大甲港小,轉運維艱,以致經費百不及一,而有賴各界的捐助。
二十八年,職吏張綱任職大甲,獲悉上情,乃稟於淡水同知黃開基,並得黃氏捐銀五十元為倡,發起募捐,旋得竹塹富紳林占梅首先響應,捐銀一百二十元以助(按:林詩作「三百金」似為銀元與銀兩折算之差),結果各方捐款極為熱烈,共得銀一千二百餘元,其中尚包括即補道林國華一百二十元、艋舺營水參將蘇斐然三十元、署大甲巡檢張裘十二元、署大甲中軍守備鄒若陞六元、學正堂謝振聲一百十五元、候補縣正堂林逄泰二十元、儒學正常陳嘉猷二十元、捐理張綱五十元、監生盧世忠七十元、直隸州江作和十二元、生員陳維菁二十元、舉人高國瑞二十四元、大甲街文炳社四十八元、大甲街拔英社六元、監生王如松二十元、益仁堂二十元、職員陳大演二十元──等官紳、社團的捐款。
經費的問題獲得解決,旋由捐理張綱獨力肩負籌劃的重任,就在這年顧工開雕,建坊於大甲街南門外的通衢上,經數月而告竣工,從此華表矗立,楹帖燦然,行人往來其下者,無不聞名生敬,而奉為典型【註三】。
當年建坊時的困難情形,在林占梅的「族姑余母貞節孝詞」中,也可略知一二:「首倡捐資助建坊,艱難海運稀艫舳。德可感神非偶然,無端巨石浮溪澳。」註云:「曹、黃二公捐俸金各數十,余首助三百金以成之。」、「坊石須內地載運,每柱長丈餘,數千觔,千餘金立一坊,數年不能執竣。大體來說,林氏貞孝坊有幾點「特色」,茲分述如下:
1.建坊經費出自募捐。前文說過,貞婦的建造牌坊,因地方政府僅補助象徵性的三十元,餘均由余家自理,以致家境窮困者無法建坊。而林氏卻由地方首長出面募捐,捐款者包括淡水境內各階層人士。
2.分別標出提准時職官名及建坊時職官笲。坊的正面(北面)橫書「旌表故民人余榮長未並妻貞女林氏坊」,款書「道光戊申年季冬月立」,以外,又開列了上至閩浙總督下至淡水廳儒學的姓名(含背面)計有閩浙總督劉劉韻珂、臺澎兵備道徐宗幹、臺灣府知府史密、淡水廳同知黃開基、淡水廳儒學王承緯(以上鐫於北面)、閩浙總督程祖洛、福建巡撫魏烺、福建學政張麟、福建布政使張青選、臺灣府知府周彥、淡水廳同知李嗣鄴、淡水廳儒學方岱(以上鐫於南面)。
戊申年季冬月,是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正符此坊的建造時間,北面所鐫的職官姓名,也都是當時仍在任的,而南面所鐫的,卻都是道光十三年前後的職官,而成為他坊罕見的特色,且左古兩方橫額,也分別出現「道光拾參拾月日給」的字樣,這可能因建坊的時間拖得太長,而採取的權宜之計。
3.文字疏誤。臺澎兵備道徐宗幹之名,鐫於正面的現職官員之列,但卻誤鐫為「徐楨幹」,可能是因徐宗幹字伯楨的緣故,而有此誤。另左右所鐫「道光拾參年拾月日給」的橫額,出現道光二十一年就任同知的曹謹之名。
4.坊柱四面俱鐫文字。通常所見的石坊,都只在正反兩面鐫有對聯,但余林氏坊不僅坊本身的石柱,每枝俱四面鐫刻對聯,甚至連前後護欄的柱子,也不例外,乍看之下,全坊俱為密密麻麻的文字所籠罩,而造成外觀上的一項特色。爰錄數聯如下,淡水同知黃開基云:「失偶未冠笲,夫真如兄,七一歲君心依然處子;于歸當襁褓,姑以為母,十二齡矢志竟至終身。」大甲巡檢張紹裘云:「失志清真,當日未並九牧女;冰心操節,此時旌表十閩天。」
(三)修葺變遷
道光二十八年,林氏坊建成,屹立於大甲土堡南門外的通衢上(註四),至日治間,因年久失修,風雨侵蝕,幾淪於礪角敲火之列,地方有心人士頗以為憂,適逢昭和八年,大甲地區奉林氏神像禱雨得應,於是大甲、大安、外埔等街莊人士邀請李闊嘴石匠修護,即以祈雨募捐所剩餘四百五十元,另購坊地一處,價五百九十元,其不足的部份,則由李闊嘴、李塗、周喜、林炳焜等人分攤,又因土地係捐贈給大甲街役場,遂由大甲街費中撥出一千元,作為重修的費用,工事開工於昭和十年陰曆四月,至八月始告竣工,是為大甲貞孝坊首次的整修。
民國四十年,貞孝坊的環境,又歸荒蕪,乃由大甲鎮瀾宮執行委員會出面整頓,四周築以短牆,並由附近攤販所組成的「露店公會」捐贈花木、大門。十月,工程蕆事,鎮瀾宮執行委員會因「東門義路碑」毀壞,而重雕新碑立於園內,碑末並附鐫「重修貞節坊記」云:「大甲南門貞節坊,所以紀念林春媽之貞節也,其一生行誼,俱載于前之碑記,無煩重述,茲因年久傾頹,且以周圍荒蕪不整,有失觀瞻,為保存古蹟,僉議重修,乃就故址更張,四圍築牆,於今煥然一新,足資古範,工成並為文以記之」。
六十八年九月,原大甲鎮公所民政課為維護古蹟,又予重修,除得臺中縣政府的補助拾萬元外,並由大甲國際獅子會捐款十萬元,此次的重修,頗有大刀闊斧的作法,即將舊牆悉為拆除,另築新穎美觀的圍牆。同時,並將原來設在順天路邊的園門廢棄,改由光明路旁出入。新的園門兩旁,塑有巨型白色獅子一對,頗具氣派。牆外則崁有大理石鐫刻「臺灣通史」林氏傳全文。
茲將林氏貞孝坊歷年整修時間及原因等摘要列述於後:
整修時間 | 整修者 | 整修因 | 附註 |
---|---|---|---|
昭和十年 | 李闊嘴邀集大甲、大安、 外埔等街莊人士 |
年久失修 | 陰曆四月開工、八月竣工 |
民國四十年 | 大甲鎮瀾宮執行委員會 | 環境荒蕪 | ■四周築以短牆 ■附近攤販組成「露店公會」捐贈花木、大門 ■重雕「東門義路碑」 |
民國六十八年 | 原大甲鎮公所民政課 | 維護古蹟 | ■東南邊建蓮花攔杆圍牆 ■重新整建貞節牌坊入口處, 並於大門兩旁建造兩隻石獅 ■入口處舖設紅磚行人道 ■西、北側圍牆加高、建造水泥、 製竹籬笆 ■內建石椅、裝美術燈及種植數十種 花木、地下舖草皮 |
(四)林氏的禱雨傳奇
林氏生平事蹟,除以貞孝感人外,最為膾炙人口且充滿神祕色彩的,莫過於禱雨一事了。不僅生前屢禱屢應,甚至百年後,大甲地區民眾奉神像禱雨,也是其應如響,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林氏畢生禱雨不計其數,文獻可稽者,最早始自道光三十年,即建坊竣工之翌年,據林占梅「族姑余母貞節孝詞」一詩的描述:「次年苦旱過夏初,四野焦枯傷黍菽;官民籲總無功,面面相覷額蹙;咸請我姑出禱祈,千人萬姓同匍匐;我姑節操凜冰霜,豈有元冥不聽服;歸途衣袂裋沾濡,幾日淋漓失平陸;頻韜數出應同前,風伯雨師相隨逐;共逆雨如藏袖中,抖抽登時紛脈沐;由來節孝眷兩間,故為我姑揚芬馥。」考林氏此詩成於咸豐五年,而詩中又有「頻年數出應同前」之句,可知道光三十年至咸豐五年之間,林氏又禱雨數次,惟缺相應的文獻記錄。
同治元年,戴萬生起事抗清,圍攻大甲土堡,八十四高齡的林氏二出禱雨俱應,不但得甦民困,甚且激勵士氣,終於反敗為勝,而保全大甲居民的性命財產。據林豪「東瀛紀事」一書的記載:「…(同治元年)五月,竹塹總局林占梅遺勇首蔡宇帶勇四百名,同歲貢生陳緝熙赴大甲。…遂復大甲。…(王)和尚偵官軍無多,不從。初六日,糾眾來犯,節婦余林氏禱雨,雨隨降。…二十一日,共萬餘賊復圍大甲,水道為賊所斷,城中絕汲數日,節婦林氏復出禱雨,並齋戒禱天,願賊早退;時賊壓城,而官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忽大雨反風,濠邊草屋失火,賊之據其中者皆驚潰。張世英登城擊鼓,羅冠英急擊破之,大甲圍解。…十一月初十日,戴逆復犯大甲。…時水道屢斷,民皆飲溝水,垂罄,幸節婦余氏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奮。」另彰化歲貢生吳德功(立軒)「戴案紀略」所記略同,茲不贅述。
戴萬生黨徒三圍大甲,皆不得逞,林氏的三出禱雨,實有決定性的影響。三出禱雨一事,以今日的科學眼光來看,或許要被認為是稽之談,但前賢對此的看法,卻是見仁見智,足以發人深省,據吳德功云:「林氏之禱雨,而雨立降;官禱之不應,獨氏禱之立應,是天之欲全大甲,即所以彰節婦之功也。苟其不然,則萬民塗炭,不知風幾,節婦之功,不亦偉哉!宜其萬古而不湮也。」
連雅堂先生亦云:「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吾以為藉作士氣爾,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勇,訥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對鬼神,況可邀倖萬一哉。」按連氏所引喻的「桑林之禱」,係出自「淮南子」商湯禱旱於桑山之林的典故。
以上的禱雨紀錄,皆發生在林氏在世時。昭和八年,臺各地旱魃為災,大甲地區尤甚,人們在焦慮之餘,而起了過去曾以禱雨聞名的「貞節媽」來,於是地方人士乃奉「貞節媽」神像,築壇祈雨,在第三日,果然大雨滂沱,民眾歡聲雷動,對於「貞節媽」的信仰,愈為虔誠,時距余林氏之歿,已達七十年之久。
【註一】依內政部指定為三級古蹟之古建築物共有187處,其中關塞類有9個、祠廟類有104個、書院類有10個、燈塔類有2個、宅第類有10個、陵墓類有9個、碑碣類有5個、遺址類有5個、城郭類有6個、教堂類有1個、古井類有3個、牌坊類有14個、其他類別有9個。其中14個牌坊中台北市有黃氏節孝坊、周氏節孝坊、急公好義坊。苗栗縣有賴氏節孝坊,新竹市有張氏節孝坊、蘇氏節孝坊、楊氏節孝坊、李錫金孝子坊、台南市有接官亭、蕭氏節孝坊、重道崇文坊。金門縣有瓊林一門三節坊、陳楨恩榮坊。而台中縣則有林氏貞孝坊。
【註二】依民國六十八年林氏貞節坊整建紀念碑文,乃採道光十三年建立之說顯係錯誤。
【註三】關於貞節坊的興建,民間至今還流傳著這麼一段小故事,據說當牌坊將近完工時,只剩頂上那塊刻有雙龍拱聖旨的石材,可是工匠們想盡了辦法,怎麼也嵌不上去,只好到余家詢問。原來林氏平日棄絕鉛華,連足跡都不出門庭,偶買些針線,都由窗口隔著布廉向「賣雜細」的貨郎購買。
某日,有位「賣雜細」的,生性輕薄,趁著交易的機會,在其手上摸了一把,林氏在受驚之餘,就咒著這位「賣雜細」的將來不得好死。後來聖旨石刻終於嵌了上去,可是說也奇怪,「賣雜細」的竟然無端的暴斃了。
此一傳說雖屬齊東野語,不足憑信,但在林占梅「族姑余母貞節孝詞」詩的夾註裡,卻有如下的記戴:「初立時,坊勢欹斜,無不失色,及節母下拜,立時平正,眾皆喝彩」。從這裡似乎可以得到一點印證了。
【註四】本段文後面曾提及“…即以祈雨募捐所剩餘四百五十元,另購坊地一處,五百九十元…”,顯見昭和八年,大甲貞孝坊欲整修時,即已遷移。故大甲土堡南門外通衢上與現址(順天路與光明路口)應屬不同。
另根據探訪年長的居民表示,五十餘年前貞孝坊乃位於現今順天路與光明路交叉路口附近(順天路原為約三米寬的土路,後來順天路拓寬,又新闢光明路,故將原貞孝坊遷移),由此更可證明貞孝坊位置已經遷移而改變了。
區位與環境
林氏貞孝坊位於大甲區順天路與光明路口,地號為孔門段464、465號,佔地面積共320平方公尺為大甲區公所所屬之古建築物,其中孔門段464號係都市計畫內第三公園預定地,465號係都市計畫內商業區,距離信徒眾、香火鼎盛的鎮瀾宮僅約100公尺。
基地前方以高約1.02公尺之白色圍牆界定內外空間,側邊及後方則利用高約1.6公尺的水泥製之竹籬笆加以區隔,籬笆上方並架有鐵絲網,牌坊建築呈坐北朝南的方向佇立,入口處兩旁各有一隻石獅,入口處與道路間則舖設紅磚人行道,牌坊內則有數個碑文、石椅,並種植十來種花木。
以基地之實質環境而言,入口處左側有人搭建攤棚營業,入口處右側亦有流動攤販,影響基地整體古蹟意象,破壞古蹟且妨害交通至鉅。入口處前的紅磚人行道則被佔用為停車場,常有遊客無法進入本基地之現象發生。
基地外除順天路與光明路的側邊無建築物外,周圍大部分是2~4層樓高的既有建物,東北側則緊臨寬度在2~3米左右的巷道。由於腹地規模受限,所在區位又為商業活動頻繁、招牌林立的既有發展區,復以面臨之道路寬度較小,人車來往過密,林氏貞孝坊便存於都市環境發展與空間量急速膨脹的現代社會中。
此外,基地外圍攤販聚集、髒亂不堪,入口處前之人行紅磚道又被私人佔為停車場,整體環境實有重新規劃檢討的必要,透過相關對策的擬定並設法加以整頓,方能永保此一有教貞教孝意義的文化古蹟。
林氏及貞孝坊大事記
年度 | 內容 |
---|---|
1778年 | 乾隆43年生,大甲中莊人,父光輝業農。 |
1784年 | 乾隆49年7歲,為余榮長養室。 |
1789年 | 乾隆54年12歲,未婚夫歿。 |
1832年 | 道光12年,劉獻廷呈報表彰。道光中葉,鄭用錫載入「淡水廳志初稿」。 |
1836年 | 道光16年,降旨准於建坊。 |
1848年 | 道光28年,職使張綱稟於淡水同知黃開基並發起募捐,同年雇工建坊完竣。 |
1850年 | 道光30年,大旱第一次禱雨。 |
1862年 | 同治元年,王和尚攻大甲斷水道,5月、5月、11月共三次禱雨,振興軍民,解圍城之危。 |
1863年 | 同治2年,卒,享年86歲。 |
1864年 | 同治3年,建貞節祠。 |
1867年 | 同治6年,林豪德修「志稿」亦列入記載。 |
1871年 | 同治10年,陳培桂刊行「淡水廳志」亦列入記載。 |
1933年 | 昭和8年,大甲地區膜奉林氏神像禱雨得,以禱雨募捐所剩餘,另購坊地。 |
1935年 | 昭和10年,遷移重修。 |
1951年 | 民國40年,大甲鎮瀾宮出面整頓植花木。 |
1979年 | 民國68年,大甲鎮公所修,大門改由光明路出入。 |
1994年 | 民國83年,由內政部、省民政廳、 台中縣政府補助經費,大甲鎮公所委託規劃。 |
現已是兩性平權的年代,童養媳婚模式不復再現。因此,林氏的婚姻模式隨著時代的轉變,已非我們追隨的價值。但林氏對長輩的孝順與敬重,且孕育濃厚親情傳世,仍為現代社會津津樂道的美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