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1、 | 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
2、 | 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
3、 | 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
4、 | 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因名額有限,每年每戶以補助一人為原則,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
(二) | 補助項目: |
1、 | 購置筆記型電腦、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如防毒軟體、 電腦螢幕、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瞄機…等)。 |
2、 | 耗材類之電腦週邊設備,不在此限補助範圍(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 |
(三) | 應備文件: |
1、 | 申請書、印領清單各一份。 |
2、 | 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
3、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 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需具有統一發票 流水編號者,免用式統一發票不在此限內),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需為當年度開立之統一發票)。 |
5、 | 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其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6、 |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戶籍地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
(四) | 申請期間及受理機關:自本(11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止,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申請,惟如經費用磬,本會將停止受理申請。 |
(五) | 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相關書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ipd.taichung.gov.tw)-首頁-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查詢及下載。 |